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元,收益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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