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是()A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B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C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诉D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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