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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